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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2009年到2011年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解散没有遣散费用~~

2009年到2011年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解散没有遣散费用~~ 2009年到2011年2年在某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工资都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现在公司解散,公司以亏损为由,没有员工遣散费。目前公司已转给他人经营,营业执照还是维持原来公司的,现在能要求远公司赔偿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由于是从事的是销售行业,赔偿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平均工资?遣散费能要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052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0-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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