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门面出租纠纷
门面出租纠纷 我于2008年12月31日将自有门市出租,协议如下;
租房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街**号门市租给乙方,年租金8800元(捌仟捌佰元正)
二、 租赁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 租金一年一定,2009年度为8800元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和第三年根据行情来定
四、 门市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8年12月31日
按协议,租金一年一缴,并可以随行就市,现租赁方只交了一年房租,根据本地现在门市出租行情,均租金上涨60%-100%,现我方要求将租金上涨到13000元,但租赁方不承认上涨租金,也不搬出,坚持三年租满,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收回门市?如租赁方强行不搬,我方可采取何种办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1234……(重庆)
提问时间:2009-10-2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