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这个事属于什么行为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4422

我这个事属于什么行为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4422 我这个事属于什么行为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4422.72/$0.00(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和表外滞纳金),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足见你逃避履行债务之恶意。
    我行现已掌握足够证据证明你存在明知无偿还能力仍恶意预借现金、刷卡消费等欺诈行为。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详见附表)的规定向你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我行特此提醒:限你于明天17点前速缴欠款共计人民币¥4422.72/$0.00,并将收据传真至我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6-04-14 15:4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