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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2015年11月份,我朋友在我租的房屋里,用他随身携带的刀将我右腿扎伤,当时我没有报警,打电话让另一

2015年11月份,我朋友在我租的房屋里,用他随身携带的刀将我右腿扎伤,当时我没有报警,打电话让另一 2015年11月份,我朋友在我租的房屋里,用他随身携带的刀将我右腿扎伤,当时我没有报警,打电话让另一个朋友开车过来照顾我并拨打了120将我送往医院,我使用自己的医保住了10天院,伤口约有8厘米长,缝了两层针。至今他也没有对我进行补偿。请问:我现在报案警察还会立案受理吗?我现在还能要求对方对我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对我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个人(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6-04-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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