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正当防卫造成对方青光眼说是重伤,时隔两年,派出所建议私了

正当防卫造成对方青光眼说是重伤,时隔两年,派出所建议私了 因对方提刀冲进自家门面,自己被砍了一刀,自己防卫时打到对方眼睛,现在两年过去了,派出所说造成对方青光眼是重伤,但派出所拒绝出示重伤证明,说是我们没有权利看,派出所建议私了,不知这是否可以?青光眼是重伤吗?我这是正当防卫吗?我正当防卫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给予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a8707()
提问时间:2011-10-27 10: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