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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领证结婚的,6月底男方所在城中村拆迁。当时已经不让转户口了

2010年6月领证结婚的,6月底男方所在城中村拆迁。当时已经不让转户口了 2010年6月领证结婚的,6月底男方所在城中村拆迁。当时已经不让转户口了。拆迁安置是按人口分,一个人70平住宅,30平商铺。因为我们领证在拆迁之前,所以也给我分了。拆迁协议有我的名字。去年我们离婚了,是法院判的。但是由于安置房未下来,就没有做财产处理。最近听说已经交房了。请问我该如何要回给我所分得的安置房,商铺以及这几年所有的过渡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iry2……(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4-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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