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性质这么恶劣的,法院不能强制拍卖唯一住房吗?
性质这么恶劣的,法院不能强制拍卖唯一住房吗? 同居关系期间,男方以自己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20万后转借女方,无借条,男方独自一人负担每月银行利息,目前女方仍欠款12万(不包括银行每月利息),男方仍处于还款期间,由于银行还款日要到期了,男方再次与女方沟通,结果:女方表示让男方自己去还剩下贷款及利息。
①现男方打算录音取证债务事实后,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房屋保全(女方唯一房产,位于城门镇龙江村自盖平房),成功拿回借款的概率大吗?
②男方借款后才得知女方之前与其他人领取结婚证,以为可以成为一家人才无借条借款的,可以告女方诈骗罪吗?
③女方不仅打算赖账,且目前仍居住在男方家中客厅沙发,要求她搬出去,女方拒绝,甚至打砸男方家电,行径恶劣,是否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拍卖女方的唯一房产?
④男方去房屋抵押贷款完全是为了借钱给女方,全部金额都是给女方的,从而造成的每月银行利息能否向女方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ntag……(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04-13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