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室内发生纠纷另一个孩子死亡了老师和学校有责任吗
有部分的补充责任,即学校和老师没有尽到防范管理教育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