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租门面对方改变经营种类造成无法经营可否解除合同

合租门面对方改变经营种类造成无法经营可否解除合同 合租的商铺,对方是二房东,和二房东签的协议,由于房东不同意在我方门口开门洞,所以我方门口一直是玻璃,出入由边上对方门口,中间不隔墙。同样经营服装。现在对方无法经营,而把自己的半间出租,转成其他行业,并在中间隔墙,只留门口在隔墙上,造成无法经营,签合同时并没考虑对方会转租。所以中并没有写入不准对方改变经营种类,不准改变装修,现在提出取消合同,违约金不赔偿,是否可以? 合同中只有约束我方的一些条款,如,我方不得改变经营种类,我方不得转租,违约后我方将付违约金。对方违约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合同可否视之显失公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d200……(上海)
提问时间:2008-10-19 16: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