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孩子问题
应当可以生育。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因此,您与您现任妻子是可以生育子女的,如计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为此提起行政诉讼。祝您家庭幸福!
她应当按计生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未经准许而擅自生育,将会受到处罚,交纳社会抚养费。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生育过子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可以再生第二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要受到罚款的处罚.由于只是程序不合法,所以不会被追缴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