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销毁治疗证据 万元买断生命
销毁治疗证据 万元买断生命 2011年10月11日凌晨2点钟左右,患者岳红冰(男,2岁)因感冒、发烧,在其母亲袁圆和爷爷岳锁娃的护送下,来到淅川县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由住院部三楼儿科李医生对患儿岳红冰进行检查治疗,并说患儿脱水、有肺炎。李医生让患儿家属在凌晨2:28分先交500元押金,我们按时缴纳,又对患儿做透视检查,随后,李医生说现在没有床位了,就安排在医生办公室输液。液体有三瓶。在办公室输完第一瓶液体后,在输第二瓶液体时又转到护士办公室附近房屋里输液。当时,在该病房里有一男同志在休息,因嫌吵闹声大,不一会儿就离开了。第二瓶液体输有四分之一时,患儿母亲和爷爷发现患儿气管有呼噜现象,就急忙找到李医生说明此情况,并给医生建议说,是否给药加点温,李医生说不用加温;在第二瓶液体输到二分之一时,患儿母亲对其爷爷说小孩脖子上血管跳得很厉害,患儿爷爷赶紧去叫李医生,给其说后,李医生说没事,等到天亮上班时抽血化验后看啥病再说。患儿爷爷转身进病房后,看到患儿出现嘴唇发紫,手指紧握(攥),又跑了针,情况十分危急。患儿爷爷去找值班护士反映情况,护士连扎几针都没有扎上,就停止了输液。随后,患儿就出现呼吸困难,喉咙里有痰,这时,时间大约是7点钟左右,患儿爷爷又去找李医生说明病情,李医生与前来的几个医务人员对患儿进行抽痰,抽不出来,患儿爷爷看到患儿生命垂危,情急之下,就用手去抠痰时,被患儿咬伤了右手食指。这时,院方才开始紧急输液、输氧。不知道啥原因,负责主要治疗的李医生在关键时间不出现抢救,不见踪影。院方急忙让患儿家属在纸上签字,并建议转院,患儿家属因看到患儿奄奄一息了,再转院可能危急小孩儿生命,请求医生继续急救,不一会儿患儿就停止了呼吸。事后院方才说患儿可能是手足口病。
多种质疑:依据上述治疗真相,我们认为淅川县医院在接诊幼童诊治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诊断、用药失误、存在拿生命当儿戏的严重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在患儿出现紧急情况时,患者家属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均被李宏彦敷衍说:“正常药物反应”,既不到病房观察情况也不采取相应救治措施,直到早上7点左右患儿出现严重紧急情况才匆忙施救,可为时已晚,无力回天,难道这不是治疗过错造成死亡吗?面对医生失踪,医方百般抵赖,完全一幅草菅人命的嘴脸,这能让患儿家属安心吗?医方拒不提供死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严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侵害患儿生命权存在医疗过错,又不进行民事赔偿,这是人民医院应有的亲民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yon……(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1-10-2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