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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使用权、补偿款问题。

开荒地使用权、补偿款问题。 从04年开始到现在,我父亲利用7年多的空闲时间,在我们村外的海滩荒地上开垦出一片10多亩的荒地,一部分植上了树,一部分种杂粮。期间没有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今年县里修环城公路,占用了一部分开荒地,现在涉及到开荒地补偿款的问题是,村委会认为土地没有承包合同,所以补偿款应该归村委会所有,不应该补偿给开荒者,他们这样对吗?有法律依据吗?不对的话,有法律依据吗?麻烦告诉一下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款哪一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f6059(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1-10-26 08: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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