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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办理产权证,再置换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办理产权证,再置换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以市场价购买了原房屋的使用权,考虑到双方婚后夫妻团聚(原使用权房屋面积太小),婚后把原使用权的房屋办理了产权证(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办好产权证的当天男方就把该房屋卖出的钱加上男方个人的公积金贷款置换成现在的房屋(现房屋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现女方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该理由被法院驳回),提出要分割现房屋的财产,理由是该房屋是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xK553(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2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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