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无故停学生课!!!
《教育法》第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您可以此为凭到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学校恢复您受教育的权利。
属于违法,可以到教委投诉。
教师擅自停课是错误的行为,你可向校领导反映。
老师无权剥夺你受教育的权利,建议到学校领导或教育局反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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