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伙经营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08年我和两个朋友(甲方、乙方)一起每人出资10万元开店,大家约定我和甲方两个人在店里打理事务每月大固定工资报酬,同时约定利益分成每人3分之一,风险公担三分之一。经营两年后由于工作量大事情多,在店内经营的我和甲方要求三个人一起协商给我们两个加工资报酬,但乙方不同意,最后大家协商就定签订一个协议,内容为:我和甲方继续经营这个店,乙方相当于注资10万在这个店里,我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2000元作为投资回报,乙方对这个店的盈亏不负任何责任,并且约定之前的所有合作协议和合同都作废。
现在后来签的协议到期和乙方要求撤出10万元,但其还要求我们要给他补偿,说自己还是股东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产生很大分歧。
我个人认为既然签了后来的协议,乙方就和这家店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投资和10万在这家店里。没有抽取固定的投资回报,他没有权利分区任何的股份。
请您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enbe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0-25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