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女方提出离婚,我们交往3年了,还没有孩子,女方就拿她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们之间的贷款,应该属于共同债务。
借款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该贷款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任一方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