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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如何申请赔偿

如何申请赔偿 2004年8月我从十堰市时尚开发公司那里买了一套房屋,签了合同付了九万元房款,合同约定剩余一万元房款在交付房产证时付清。且合同规定一年内办理房产。但一年后也没办下房产,开发商也不见踪影。2008年法院告知我该房屋被查封,并出示了一份2004年4月的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因开发商欠他人钱款拒不履行而被查封该公司综合楼第七层两套房屋(该综合楼共有两个单元,第七层共有8套房屋。)我到房管局查询档案后发现,该裁定书2006年3月才送达房管局,房屋查封也是从这时开始,在查封档案备注中注明了详细的查封房号。我提交了执行异议,法院以我未取得房屋产权为由驳回了我的异议。后来我起诉了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办理房产。法院要我提供开发商详情及下落,我没办法找,因此案子就搁下了。今年8月4号,法院把我的房子强制执行了,我上访到市政府后,第二天法院以不知道我已经起诉了开发商为由中止了执行,把前一天搬走的东西又搬了回来。(其实,在执行前的多次交涉中我已告诉法院起诉了开发商,在给法院的材料中也说明了这点,可法院告诉我这不影响法院的执行。)
    前几天法院告诉我联系上了开发商,近期开庭。
    我想请问:1.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造成的后果该谁承担责任?
              2.在这起案件中我能不能请求精神赔偿?由谁赔偿?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gan……(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1-10-2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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