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有个人该我的朋友钱,怎么能找到人
有个人该我的朋友钱,怎么能找到人 有个人该我的朋友钱,有他夫妻的电话,身份证号,他夫妻现在在山西阳泉一块,怎么能找到人。已经走了法律,到了执行局,本该转刑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法院不给转,我怎么才能找到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VS律(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1-10-2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