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大爷已身故近二十年,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为一老房子,证件为国有土地所有证
老大爷已身故近二十年,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为一老房子,证件为国有土地所有证 老大爷已身故近二十年,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为一老房子,证件为国有土地所有证,名字为老爷子名字,房子一直作为出租用途,由儿女管理物业和租金。
老爷子从先后共育有2女3男,家庭情况如下:
大女儿(为大姑妈,膝下2个儿子,均已成家)、
二女儿(为二姑妈,已经身故十多年,二姑父已再婚,膝下与亡妻仅有独女一个,再婚者带着一与前夫之女嫁二姑夫,二女均已成家)、
大儿子(为大伯父,已身故十多年,大嫂无再嫁,膝下与亡夫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
二儿子(为二叔,膝下2个儿子,大儿子成家,小儿子未成家)
三儿子(为小叔,膝下独女,未成家)
多年过去后围绕老房子处置问题,家族内部矛盾激化,矛盾焦点集中于3个儿子所属的家庭。
小叔和大嫂主张卖房给,卖给家族外的人,但二叔并不同意,原因有二:
1、二叔现在住的房子并不合规,没有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证,因而其家庭户口本所在地一直为老爷子的房子所在地,如果卖给了外人,可能威胁到其户口。
2、二叔有一个小儿子没结婚,家庭条件一般,没法买房,大儿子一家三口和小儿子及父母住在一起,二叔有心把老爷子的老房子据为己有,为小儿子婚嫁做准备。
3、老房子在老区,日后是否拆迁并不能确定,房子不能在外人手中。
基于以上原因,二叔主张出资,支付费用给大嫂和小叔家庭,买断继承权后将房子国有土地所有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到大嫂和小叔家庭反对,原因如下:
1、二叔的家庭条件很一般,并且出价并不高,远低于市价,资金是东拼西凑,不可能一次过付清,会欠得比较多比较久。
2、房子归属问题一直都是3个家庭讨论,大姑妈和二姑夫并没有知情和参与。
多方多次闹得不愉快。小叔一直管理租金和物业,大公无私,没有侵吞租金,但表示如果卖房不成功,就不打算再租出去和管理租金及物业问题,此举遭大嫂反对,认为仍有租金能收,就不能空置房屋。
而二叔认为,他是继承人之一,没有他同意,房子绝对不可能过户给外人,大嫂和二叔你们如果不同意卖给我的价格,只能等待我有钱后再向大嫂和小叔两家提出购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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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1、就本案的继承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请问房子的继承者都有哪些人?
2、若二叔需要过户老房子,需要进行怎样的法律规定的手续?手续的参与者都需要有哪些人?这些人需要进行什么手续?
3、根据法律,小叔、大嫂和二叔三家讨论房子去留问题,未经大姑妈和二姑夫家庭知情,是否有违法规?房子的权属去留需要怎样进行划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4-11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