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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在歌厅唱歌,唱歌后与歌厅服务小姐一起到小姐住宿处发生了性关系

喝酒后在歌厅唱歌,唱歌后与歌厅服务小姐一起到小姐住宿处发生了性关系 喝酒后在歌厅唱歌,唱歌后与歌厅服务小姐一起到小姐住宿处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姐找来几个姐妹找被告人要2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无钱没给,小姐才报强奸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6-04-11 20:2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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