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

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 我十一之前在一家外贸办事处工作,还在试用期,十一之前提出离职,也已经交接过工作。上周六去拿工资,经理以各种理由不付。因为我做的是进出口,其中有一票货是到纽约的,在经理的确认下我运到了洛杉矶。但是因为是口头确认,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她就以这个为理由。最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付,还说让我再给现在新来的人交接工作。
1.公司是办事处,办事处就不需要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吗?
2.她以我以前做的事情作为借口不付工资,工作我已经交接过了,出了问题还和我有关系吗?
3.工商局或者劳动局管这些事情吗?
3.我该怎样讨回我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冷色(江苏)
提问时间:2009-10-21 15:3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