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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2013年3月1日入职公司,期间公司同我签定了两份合同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2013年3月1日入职公司,期间公司同我签定了两份合同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2013年3月1日入职公司,期间公司同我签定了两份合同,于2015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公司又同我签定了第三份无固定合同,2015年2月29日签定无固定合同后至今还没有拿到新签定的合同,期间多追问人事部给合同,人事总是说领导开会或是出差,并告诉我说合同还没有盖章。至到4月1日,部门领导要我调岗去做外勤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由于我目前的工作是属于内勤(很少出差)。部门领导与我沟通两次我都拒绝调岗,后来部门领导找来人事部,两个部门与我沟通后,我也依然坚持拒绝调岗。这这期间部门领导已经将我的工作让我已交接另一位同事跟进,未安排任何正作给我做。由于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签定的合同,我现在也不能确认签定合同的工作内容,(签定合同时没有拍照留底)。请问1)我没有合同可否去申请仲裁,我有公司发工资和购买员工五险一金的流水单,现在有正常上下班打卡。2)如果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赔偿,是按照去年的平均工资赔偿吗?还是按2N即8155*2*9,因为我在公司已满4年多一个月(包含税前,五险一金去年是8155元)3)公司一直不给合同,是否有错?4)人事部和部门领导找我沟通后,让我写一份情况说明书,内容为:“关于xx调岗情况说明,于2016年4月8日16:50分至17:15分,本人经于营运部XX人与人事部XX人,进行关于调岗外勤工作的沟通。本人坚持自己的意见,拒绝调岗,由于外勤出差时间较多。情况说明人:XX 时间:2016年4月8日”以上内容是否不应该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6-04-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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