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民事 人身损害及劳动纠纷
民事 人身损害及劳动纠纷 我父亲在厂里面因为和人矛盾,对方平时多次挑衅,对方又进行挑衅,然后打了一架,致使对方胳膊受伤(肿了)。对方看伤看了大概300多块钱,然后休息了10来天。现在对方要求我父亲赔偿医药费300多块,加上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600多元。对方并没有医院证明其受伤程度要休养那么久。我父亲有错在先,先动的手,本想通过警方出面解决,但是对方就是不报警,就是要求我父亲赔偿他提出的2600多元。多次协商失败。因为在厂里闹事,厂方对我父亲和对方进行处罚,我父亲付款500元,对方罚款200。但是目前还没有执行,我父亲也是认罚的。厂方现在突然提出让我父亲赔偿对方所有损失2600元。我父亲不同意,厂方私自在对方提出的条件上盖上了企业公章,从我父亲的工资里面扣除相应金额,请问,厂方有权利私自扣除我父亲的工资吗,我父亲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落花流水~(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4-1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