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男职工生育陪产假期间待遇
男职工生育陪产假期间待遇 我在广州市,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我想问这里的“照发工资”是指买公司统一生育保险的基数工资,还是合同上实际工资的基数,或是合同上标明的包括奖金的全部工资。
公司按广东省的最低标准买的社保,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2300多。本人的实际工资要高于此基数。
问题是:陪产假我休了三天,公司安实际工资给了有薪假(公司劳动手册不合法地规定三天的陪产假)。公司把准备把市生育保险基金下拨的10天的陪产假工资700多元扣下不给,说是抵扣了那三天的全薪假工资。
另外7天要么算自动放弃,要么可以休,按买保险的基数发。
由于这7天的按买保险的算要远低于我的实际公司。我不想休,只要求下拨的700多的10天工资的7天工资给我行吗?或是我可以休假,公司应该发我实际合同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olla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2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