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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我是物业公司的,我物业所管理的一套房源是房地产公司在2006年一房二卖后被法院查封。此房一直无人居住过。直到2011年4月法院将此房判给一业主,现房子有人居住了,我物业公司有权找房子现主人补交2007年-2011年4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吗?现房子主人有义务补交2007年-2011年的物管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UQU……(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10-24 17: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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