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母亲在公司工作7年,那个时候身体健康。现因患糖尿病,高血压
有补偿。
你好,如果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即7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你好,患病被辞退的,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公合同的话,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不行再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