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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触犯法律了吗?
这个男人触犯法律了吗? 11年8月15日,嫂嫂带着6个月的孩子跟以前的男朋友走了,母亲找到她的时候,嫂嫂因为跟母亲纠缠不清而跌倒(普通擦伤)后来嫂嫂以前的男朋友来我家要钱,说是嫂子因为跌倒而住院,孩子的奶因为受了惊吓而不够吃,他帮着买奶粉跟她住院的钱,一共1500元,我们觉得不合理没给他,当时他身上带着刀,把母亲吓的住了院,他没得逞,趁乱走掉了,因为这次的事情,父亲跟哥哥都没敢在去上班,现在想离婚但是人家说离不了,孩子太小,男方没权力上述,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孩子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我们,我们需要付给他这几个月的抚养费吗?他触犯了法律吗?(注:这个男人因为抢劫罪被判3年,他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帆mm(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1-10-2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