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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案件经过:09年3月5日,我方与对方发生两车相刮擦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事后对事故有异议但未提出复核申请,笔录也已签字。期间双方经两次口头就赔偿进行过协调但未果,双方过后一直放着未处理,对方于09年9月1日就事故赔偿纠纷上诉至法院。将于10月26日开庭审理。(因我方系务农,对法律知识不足,故未对整个过程提出相应的书面材料,都已错过了相应的期限)
问题:1)已临近开庭,我方应要做些什么?
      2)我方负主要责任,医疗费等共9000元,我方应付比例多少钱,对方的律师费等是否将会是我方出的。
      3)法院一审判决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能否在再提出(会影响前期的判决吗)
      4)对交通事故的民警处理不服事后能否提出诉讼或投诉等(原因有,现场多次提出对方有可能有喝酒但未搭理,2做笔录时我方就事故情况辩论说明但遭吓唬而没有说了,3赔偿协调明显站在对方一边,4从头到尾对我发一直都不理不采,电话什么都不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xsir(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09-10-20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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