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房产分配 1998年底结婚。1999年初女方与其姐姐闹矛盾,引发精神病住院治疗。女方父母跑
到外地,不管不问。完全由男方照顾。1999年7月出院。2002年生一男孩。2002年底
,孩子刚2个月,女方无故与男方闹矛盾,其父提出离婚。孩子由男方抱回农村老家
,由爷爷奶奶照顾。且一直到现在。女方未给过1分钱抚养费。后来,关系缓和,男
方一直照顾女方,但女方精神状况时好时坏。2005年7月,女方精神状态良好时,再
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一半房产(当时房子市值15万元,男方答应给女方7.5万),
但后来女方又反悔,不同意离婚。2007年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2009年法院
通过调节,判决离婚。女方分一半房产(当时房子市值40万元,男方找亲戚借了20
万元给女方),孩子由男方抚养。2010年,女方又因产出分配不合理,起诉到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因女方又轻微精神病,获得全部房产,退还男方先前支付的20
万元。孩子仍有男方抚养,女方不给抚养费。我认为:这样的判罚很不公平,男方
一无所有,还要抚养孩子。而女方跟着父母居住,有住房一套。男方和孩子连住的
地方都没有。本案对孩子也不公平,是最大的受害者,虽然在城市出生,有城市户
口,但2个月就回到农村老家,过着艰苦的生活,一直到现在,不能享受城市里良好
的教育条件。9年来,一直跟着年近7旬的爷爷奶奶在农村受苦。父母的房产正常情
况下,将来也是他的,但法院全部判给女方。而女方有不抚养孩子,孩子不仅不能
住在这个房子里,将来也几乎不可能拿到房产。现在男方已经上诉到中院,所以想
请各位律师帮助一下,怎样才能为孩子争取到更多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k(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10-2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