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债务的处理

离婚债务的处理 女方于2008年初怀孕,因女方无工作,为了结婚男方在2008年4月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5万用于结婚,随后男女双方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于2008年11月生下儿子,结婚后女方一直没工作,家里收入全靠男方,现在银行贷款还有2万没还清,如今女方起诉离婚!请问:1   这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   剩余的2万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偿还吗?
                3   女方不想要小孩(现在4岁),男方想要小孩,但男方提出需女方抚养到2013年后再由自己抚养,这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bylmm……(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10-24 08: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