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和张某在2014年8月份同时进入上海松江区一家机械加工厂上班。张某一开始自称自己前几年是开公司的,
我和张某在2014年8月份同时进入上海松江区一家机械加工厂上班。张某一开始自称自己前几年是开公司的, 我和张某在2014年8月份同时进入上海松江区一家机械加工厂上班。张某一开始自称自己前几年是开公司的,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才进厂上班。于是,张某2015年3月份以重新做生意为由开始和车间同事借钱,并许下月利息作为报酬,直至现在2016年1月份,都是按时支付借款和利息。这种情况从2015年3月份借款几千元发展到2016年3月份借款几十万元。2016年2月份,张某以公司财务公章丢失为由拖到2016面4月8日早上八点出逃。我们被骗十几个人一起报警了,一共被骗了260多万人名币,在警方的调查下得知张某是利用假身份信息和假做生意来行骗,早在2011年就是一个经济诈骗网上通缉犯。因为我们都见过张某的女儿,也当面听到过张某和她前妻的电话联系(事后才知道早在2006年就离婚了)。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张某构成经济诈骗罪吗?张某的前妻构成包庇罪吗?还有工厂没有严格核实张某的真实身份有责任吗?张某利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工资卡,我们被骗的钱都是打入这个卡里的,银行有没有责任?非常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帮我们分析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0253922(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10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