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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理赔问题!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理赔问题! (一)康宁终身保险相关条例: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六、瘫痪;(注6)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释: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二)被保人的事故情况:
在打工时意外由高处随同货物一起坠落,同时受到货物碾压伤和坠落伤,经过治疗后鉴定后,为外伤右前臂腕上截肢,颅脑损伤后遗症为外伤性癫痫,左侧肢体偏瘫3-4级肌力伴随活动功能障碍,等多处伤。伤至6个月后,由司法鉴定所根据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护理依赖(洗漱依赖这一条)!
关于护理依赖方面的附加描述:(但目前实际除自我移动外全需依赖护理)!
(三)咨询问题:
我想问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是否会遇到困难发生纠纷,我们有没有必要与其发生这场纠纷,也就是说我们有没有要求理赔的理由!麻烦阅后的律师大哥大姐给予解答,谢谢,我的父亲这样了,我和家人已经很痛苦了,父亲看病已经花去20多W,现在事情还没得到解决,家庭经济进入瘫痪很久了,我非常需要这笔保金救命!小弟在线跪求等答!!!再次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206……(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10-23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