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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能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08年10月,北京**公司从鞍山某钢铁厂以3000一吨进螺纹钢200吨,约定大通收货后即付钢铁厂50%货款,余款次年五月清偿。08年十一月,大通公司将手中钢材200吨卖给了南京某建筑公司,协议约定每吨3500元货大后付款,南京公司收货后迟迟未付款,大通派人催,答复是价高要求减价。**和鞍山钢铁厂商定,要求其在北京起诉自己还款,诉状直接吧南京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追加到诉讼中,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可行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ma7476()
提问时间:2011-10-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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