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灾后重建,私自使用上辈留下的少量爆炸物品,该受怎样的处罚?
灾后重建,私自使用上辈留下的少量爆炸物品,该受怎样的处罚? 5.12大地震后,我老家农村的房屋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上个月初,在拆除房屋时,我家侄弟发现原父辈存放的炸药约4两(父辈在已去世),在后来的房屋修建过程中,因需要大量的石材,故我侄弟就将该炸药拿出来,请建筑承包方公司的一爆破员进行石材爆破(其爆破证已经过期),共计放了四炮(未用雷管)。上周星期四县公安局治安科追查,当即将爆破员带回公安局关押一天一夜,说什么还要出我侄弟非法收藏、爆破员非法使用5万至20万元的罚款和纪录拘留。请公安机关的处罚正确吗?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急盼解答,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维克托88(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08-10-18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