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这样算不算是严重医疗事故?
这样算不算是严重医疗事故? 您好:
事情是发生在2011年9月27日晚,胳膊被砍伤,去一家医院检查,大夫说是皮外伤,简单给我伤口消毒,接着就缝合了。。。
我问大夫伤到筋健和筋没有!大夫回答我只是皮外伤。。就缝合了。
10月2号又去医院换药,我问医生,我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为什么抬不起来,能弯下去。医生让我慢慢康复,没有给我正确答案。。
10月6日,我又去换药,我问医生,我感觉肌肉或筋经常疼,而且手不敢使劲。。大夫说等抽线在看看。。。
10月10日,我去医院拆线,伤口愈合了,但是我右手无名指和小拇指还是没力,而且抬不起来,握紧拳头,肌肉或筋很痛~!!~、
医院让我去别的医院做肌电图。。。。
我现在已经在北京一家治手外伤很出名的医院让专家诊断,初步结论专家说是我筋断了,让我做手术。如果筋真断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接不回去了,需要把无名指小拇指的筋接到中指上代替!!~~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手术,算不算医疗事故?
顺便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我能平几级伤残?
如果打官司,我应该要多少赔偿?
希望哪位律师给我指点迷经。。。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6186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0-23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