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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对方原先承包我的工程,我支付工程款时,对方给我出示收到工程款的收据,期间因对方资金周转不灵,我另陆续借款给对方,借款时对方给我出示的是个人借款条或是收到现金的收条,但对方迟迟不还,所以我准备起诉法院,但对方想以我是支付他工程款为由,不想还款。如果对方拿出我与对方的工程合同作为证据,能证明借款为支付的工程款,我想以借款出示的票据上并未写明为工程款为答辩意见,能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qa3962(北京)
提问时间:2011-10-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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