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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遗失后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资料遗失后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我父亲有一座位于江口镇曙光村建于70年前的建筑(砖木结构)只有土地使用证

因我父亲在1997年间病故去世.这座70年前的砖木结构的建筑,在97年前发生过火灾,所以98年不得不拆掉一半。重建一座两层半混合结构,当时1998年是以我父亲的名先申请报建两层,但后建(99年)的半层建筑当时只有发票。建好后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至今。如今我想以本人,去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要通过什么部门,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我现有父的土地使用证,又办了《公证书》房屋是我及我的家人继承和补办了我父亲申请报建两层混合结构建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99年建的半层建筑当时的发票原件及其它资料不慎遣失

请问这个情况需要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shi……(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1-10-23 10: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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