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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毁会计凭证罪

关于销毁会计凭证罪 单位会计和出纳把会计凭证销毁了,销毁理由说是单位开会研究决定的,提供的会议记录中有一条:对账目进行“处理”并一致表决通过。由此公安机关认定为单位犯罪。 我是单位副职之一,在我参加的会议中,从没公开讨论过要销毁会计账目的问题,也从没会议表决过,尤其是会议记录从没给与会人员审阅过,请问:我本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ng8103(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10-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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