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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买了一套房车位捆绑销售价格八万五,本应2015年11月底拿房

2013年买了一套房车位捆绑销售价格八万五,本应2015年11月底拿房 2013年买了一套房车位捆绑销售价格八万五,本应2015年11月底拿房,由于本人资金问题没有拿房,本月1号去拿房,销售不给(本人愿意承担违约金)拿,且要涨车位费至十四万,请问这样做符合法律吗?我该怎么才能拿到我的房子和车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6-04-08 21: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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