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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被人挪用公款给我使用有罪吗?

被人挪用公款给我使用有罪吗? 2003年被人和我做生意,合伙人是公安局领导。当时的生意需要60万,他第一次给我20万第二次给我10万然后有分几次给我10万左右。后来我知道第二次的钱是他们公安局在别的公司收缴的税款,直接给我拿来了。其它几次应该有可能也是这样的情况,我属于犯罪的行为吗?有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lian……(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10-22 10: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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