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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新婚后,女方懷孕了並且夫妻向女方父母借了6萬元付房子首付,男方只給力一萬現金,其他均由女方支付的

新婚后,女方懷孕了並且夫妻向女方父母借了6萬元付房子首付,男方只給力一萬現金,其他均由女方支付的 新婚后,女方懷孕了並且夫妻向女方父母借了6萬元付房子首付,男方只給力一萬現金,其他均由女方支付的。新婚兩個月後男方因和女方發生口角離家出走,到生孩子都沒給過一分錢,也沒回來過。並且不承認借了女方父母的錢,但是房子名字是寫的雙方的,房貸也一直由女方在還。請問,第一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並且能拿出向父母借錢首付的證據,法院依然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房子嗎?第二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離家出走不聞不問,屬於過錯嗎?能要求賠償嗎?第三       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從懷孕開始算起還是出生後算起?第四       懷孕期間女方沒有經濟來源,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產檢費、胎兒營養費、生產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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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4-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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