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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样的行为属于犯罪吗?

这样的行为属于犯罪吗? 以前我和一位女孩谈对象时从她那里用了叁万元钱,2008年年底我们已经分手了,我没有钱就给她打了个欠条,没有想到在2009年2月14号那天他的哥哥带了4个人把我价值12万的车给抢走,还把我带到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把我的钱包、手机等物品全都拿走了,然后把我打下车就把我的车给开走了。回来后我就报警了,可是公安说是民事纠纷他们不管让我去法院,我就去了法院可法院说是刑事案件他们也不管,请问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t……(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10-1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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