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前配偶拟转移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前配偶拟转移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共同还款。合同是以丈夫名义签的。房产证一直未办理。
如今我丈夫要找我离婚,并且声称那套房子是他的,我无权分割。
我去房地产公司询问,公司说只与签合同的人办理房产证(也就是我丈夫),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成第三人的名字。
现在我们还没有到法院起诉离婚,还在协议阶段。
请问,按法律规定
1、房地产公司这种关于更名的做法是否合法。
2、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他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3、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起诉离婚时我可否要求分割此房子。
4、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而我们又没有离婚,我应该如何保卫我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丈夫一直不办理房产证,起诉离婚后,法院会怎么处理这套房产。
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u4……(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1-10-2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