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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咨询

房产合同咨询 甲方几年前通过中介将北京一处经适房卖给乙方,并有补充协议,上书:1先付一半房款,等过户时付清另一半房款。2所有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过户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为一半房款。现在情况是乙方的经适房资格作废,导致不能过户,需等到五年以后才能交易。请问当时的协议是有效协议吗?如果甲方收回房子,不予出卖,会有怎样的损失和后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otou(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0-2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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