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工资纠纷
工资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暑假,即2010年8月份,我在杭州京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做兼职(电话营销员),该公司规定工资需本人每月的12号亲自去领取。而我8月的工资要9月12日能拿,而这之前我已经去外省上大学了,这之后的12号我也都不在绍兴。而且我在去年8月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所以直到今年暑假我才去拿,却被告知绍兴分公司已经撤离,只能去杭州总部领取。现在10月,我去杭州领工资,会计告诉我只有300元。而我当时的工资应该是800多,公司说是根据规定员工离职半年以上,在接到有消费者电话投诉之后的损失全部由员工承担,如果员工工资在当月领取,则损失由公司承担。而这个规定我之前并不知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如果这样(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10-2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