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去年七月份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因为是过错方,所以没有判离
分居期间他没有给孩子尽过义务,不予处理,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如果感情确实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你对孩子照顾较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依法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