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你当兵16年,复员费总共为30万,以你入伍年龄为17岁来计算,则你的复员费年平均值为300000/(70-17)=5660元,则复员费中你夫妻的共同财产部分应为(5660元*结婚年限),女方应分割的部分为(5660元*结婚年限)/2,即为女方应得的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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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