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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这件事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这件事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我1999年1月份以前在本单位(有编制)的下属企业工作,工资不在单位领,由下属单位发。
    1998年10月,单位给职工在保险公司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既男到55岁、女到50岁就能从保险公司每月领300元养老金)。
    1999年1月回到单位工作时,由于当时不知情,也没有问过此事。直至原任领导调离后,现任领导决定原由单位全付的这个保险改由单位出一半,个人出一半(直至现在单位还在为当时投保的人续付保费)时才知道有此事。便向领导交涉,领导当时说没有入的应该给予补偿。但此后一直没有兑现,并还放出口风说:没法补,补的钱太多(因涉及后来调入的人员)。
    现在,我已经57岁了,因考虑单位不能一下子拿出这么钱,就要求按当时入的保险条款,每月除工资外再按保险公司的档次在工资里多加300元。这个条件领导也不愿意,说那是以前的事了,不可能由他来补这个钱。
    这毕竟是一种单位职工的福利,单位的财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又不是财政拨款,既然大部分人有,为什么我没有呢?
    不知是否因为我的原因,单位前天已经把原有投保人的保单全部退给各个保人,也就是说今后的保费凡是没到期的都要由本人自己交纳了,也可退保(这个险可全额退,并有利息)。到期的仍可享受,可由个人自由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期领取。单位说是没有钱再给个人交了。
    请问我还能到法院起诉讨回公道吗?敬请给予法律上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h116……(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10-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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