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被代收,发生错误丢失了
对方只能起诉邮局,要求邮局承担赔偿责任 毕竟对方是与邮局签订的合同,只能追索合同向对方
既然不是,就不应该签收。应该是签收人。 我的补充: 2011-10-20 09:53
当然邮政局也有过错。建议及时沟通处理为好。
建议及时向邮局反映并退还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