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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问题

债务纠纷问题 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人借我六万块钱,合同期一年,利息一万。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她与她妈妈以还钱为由,叫我出示欠条,结果,抢过欠条后不给我。我当时报警了,警察没做笔录,说民事案件不管,借款人在民警面前说,利息不还了,同意就写一张六万的欠条,不同意,一分钱不给了。无奈签订新借款合同,规定期间不能找她要钱,否则六万元当成精神损失费。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民警没做笔录可以算证据嘛,以前欠条被撕了,但是我有电子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en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4-0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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